《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一年B、两年C、三个月D、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7-04 06: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