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应当建立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的受理机制,协调配合,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4-06-01 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