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处置的,给予( )。 A、罚款B、处分C、停职D、批评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25 06: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