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之日起1日内将投诉事项交相关单位承办,一般事项()日内办结,疑难事项15日内办结。 A、3B、5C、7D、10 发布时间:2024-05-03 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