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 )的标准执行。 A、新任职务B、新任职级C、新任职务职级D、原任职务职级 发布时间:2025-02-15 0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