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它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服务的,只要相对方放弃或停止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接受法律制裁,履行法定义务,符合停止适用的条件,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方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其停止对社会的危害或迫使其履行完义务为止。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