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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是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设立
B、转让
C、交付
D、合同签订
发布时间:
2025-09-03 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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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
C
相关试题
1.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是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有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5.
《民法典》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登记时生效。
6.
行政处罚由()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
不动产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9.
违法行为在1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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