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规定的重大手术有
A、我院首次开展的手术;邀请院外专家来院施行的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
B、涉及重要器官摘除的手术(如:眼球摘除、截肢等);可能导致毁容或永久性伤残的手术;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的手术;
C、涉及重大伦理问题的手术;涉及刑事案件、有自残或伤害他人行为的患者的手术;甲类传染病患者或按甲类传染病处理的乙类传染病携带者的手术;
D、可能引起或已存在医疗纠纷、司法诉讼的手术;其他科室认为需要上报审批的重大手术。医院规定的其它重大手术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6-03-01 10: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