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2 B、3 C、4 D、5 发布时间:2024-06-03 06: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