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B、制作、传播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
C、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D、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07 06:20:22
A、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B、制作、传播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
C、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D、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