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广东划分为五个行政区,设粤中、粤东、粤北、粤西、海南五个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代表机关,分别领导全省各市、县,当时中山属()管辖。 A、粤中行政公署B、粤东行政公署C、粤北行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4-06-28 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