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5 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