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 )等级。 A、岗位B、衔级C、薪酬待遇D、职务 发布时间:2024-07-14 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