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B、2C、3D、4 发布时间:2024-07-20 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