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A、潮州B、湛江C、汕头 发布时间:2024-04-07 12: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