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三级医院的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应为 A、1:4:7B、1:2:8C、1:3:8D、1:3:6E、1:4:8 发布时间:2024-05-15 0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