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发布时间:2024-04-29 06:20:17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