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