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要准确理解风格的基本内涵,应该从以下的两个方面来考虑:(1)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一切文学作品的诞生,都是作家主体与表现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体与对象相结合的产物。尽管并非每一个作品都是具有独特风格的,应该是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的特定的融合。风格要求作家对所描写的对象不仅要有深刻的理解,而民要用员适当的语富写出事物的本性。诚如布封所说“风格即人”,是就人的独特的精神个性而言,正是这与众不同的精神个性才是造成风格差异的最后根源,而精神个性的差异正是文学风格形成的重要方面。文学风格就是作家在用客观事物本身的语言表达和突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的同时,通过对象表现自己精神个性的形式和方式,所以我们说主体与对象的和谐统一是风格存在的基本条件。(2)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创作个性作为作家潜在的心理构成,有待于外化、形式化到具体的作品中,才能形成风格。独特的文体结构和语言组织是风格呈现的外部特征,只有在具体的作品中,在特定的文体或言语组织中,风格才得以展现,在这个意义上说,文体和言语组织是风格的载体。文学的风格是从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表现出来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内容与形式在作品中的特点和比例是千篇一律的,更不意味着人们对风格的领会和品评不能方所侧重。实际上,风格既表现于内容,也表现于形式,要具体分析。总之,风格的内涵是丰富的,表现是多样的,但风格并不是任何作家、作品都具有的。风格既是一个作家创作成熟的标志,也是一部作品达到较高的艺术造诣的标志。如歌德所说的:风格是“用来表明艺术已经达到和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