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于1946年11月5 日非法召开为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步人士所拒绝参加的“国民大会”所制定的宪法。共十四章175条。其主要特点是:①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蒋介石个人专制独裁之实。宪法赋予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利,限制国民大会的职权。②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标榜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③以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幌子,保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和封建土地剥削。这部宪法出笼后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系成文法的总称,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六法全书”即六法(包括法典和有关单行法规)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