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功能完善,每个县至少有( ) 护理型养老机构和(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A、2所,1所B、1所,1所C、1所,2所D、2所,2所 发布时间:2025-04-04 06: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