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假设2018年1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0,000元,增值税额为425,000元(按17%计算)。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8年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
A、58.5万
B、50万
C、40万
D、46.8万
发布时间:2024-07-14 06: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