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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
发布时间:
2025-05-21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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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
保密资质单位
相关试题
1.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
2.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3.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规定。
4.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5.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6.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
7.
《保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 )。
8.
《保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 )。
9.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和销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
10.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上述业务,应当与其签订(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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