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年底前,湖北全面建成()河湖长制体系,由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 A、省市县三级B、市县乡三级C、省市县乡四级D、省市县乡村五级 发布时间:2025-09-28 16: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