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A、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B、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C、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D、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E、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发布时间:2024-12-04 22:04:52
A、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B、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C、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D、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E、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