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代写论文,您认为正确的答案是?
A、《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
B、买卖、代写论文应当扩张解释,所有通过买卖、代写的学术成果或申报都应当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C、论文买卖双方,尤其是拿着假论文骗职称、骗学位、骗荣誉的人更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抵制与惩处;
D、代写的论文大多为抄袭后改写,导致论文检测软件无法查重,此种行为属于买卖、代写论文,不属于抄袭剽窃
发布时间:2024-12-09 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