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对在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机关是( )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医疗机构C、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D、各级科技管理部门E、各级人事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4-04-07 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