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 A、1年,但不得少于2年B、1年,但不得少于3年C、1年,但不得少于4年D、2年,但不得少于4年E、1年,但不得少于4年 发布时间:2024-04-03 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