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A、居民企业B、非居民企业C、个体工商户D、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4-04-16 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