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A、2014年1月1日B、2018年7月27日C、2016年7月7日起D、2019年1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24-10-28 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