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0370.3-2012)规定,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应自()起算,但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A、危险货物灌装之日B、包装生产之日C、包装使用鉴定之日D、使用鉴定结果单签发之日 发布时间:2025-02-14 06: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