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修改宪法第()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因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四大”作为一个整体从未起过积极作用,取消它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A、四十四B、四十五C、四十六 发布时间:2024-10-13 06: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