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李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12年7月县公安局撤销案件。2013年12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13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14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11年度
B、2012年度
C、2013年度
D、2014年度
发布时间:2024-08-05 06: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