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第二十二条) A、安全生产委员会B、安全技术部C、安全环保保D、安全质量部 发布时间:2024-07-05 0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