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企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第二十条) A、防爆B、消防C、通讯D、照明E、防化 发布时间:2024-07-08 06: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