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管道燃气企业因施工、维修等原因不能正常供气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小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并预告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 A、12B、24C、36 发布时间:2024-08-12 0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