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米; A、60米B、50米C、30米 发布时间:2024-04-27 12: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