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法》的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 )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A、一B、三C、六D、十二 发布时间:2025-07-09 0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