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低工业化、低集体化”——宗法组织特别发达
这类社区农业比重大,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资料和集体财产都已分散到农民手中,原来的乡村基层组织失去了对资源的垄断和分配权,行政控制能力严重弱化,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宗法组织特别发达,已成为实际掌握当地行政决策权的农村社区组织。安徽、广西均属这种组织。
2.“高工业化,低集体化”——工业化的市场模式
经济发展较早、经济类型多样、相对独立的自主性社会力量的发育,为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原有的政党干部之外,又产生了大量的经济能人,这些地区的宗法组织也存在并起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东南沿海地区属这种类型。
3.“高工业化,高集体化”——工业化的组织模式
原来的乡镇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及时转向,发挥了固有的组织功能,用行政化组织手段,大办乡镇企业,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合二为一。原有的乡村干部一直是居民中的领袖。其主要经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苏南、京津地区属这一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