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
《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2025-12-18 08:50:08
《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
1.《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是国网辽宁电力牵头制定的。
2.《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是属于行业标准。
3.《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 11 部分:调控运行规程》总共包括11 部分。
4.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调节期间,启停、运行功率应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
5.负荷聚合商应设 24h 的有人应答的运行值班电话,报调度机构备案,并安排值班人员负责与调度机构开展调度业务联系。
6.可调节负荷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宜随一次设备同步检修。
7.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营销)、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平台、大用户模式。
8.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运行,应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应根据调度机构指令,参与电网生产运行
9.可调节负荷调度计划应包括功率调节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10.调度机构应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发供电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可调节负荷日前、 日内功率计划。
11.负荷聚合商应在调度机构指导下,合理安排影响负荷可观、可测、可调、可 控能力的设备检修计划,并报调度机构审核批准,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需要调整设备检修计划。
12.特殊情况时,负荷聚合商可向调度机构提出非计划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可跟据电网运行情况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