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出租屋消防安全十条:(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当楼梯的宽度不足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的面积;如该栋房屋不超过6层或者在顶层部位设有逃生口的除外);(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未设置2座楼梯的(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能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没有2座楼梯的要求。否则,该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三)厨房未单独设置,或者设置在通道上的(厨房单独设置是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分隔);(四)房间使用可燃材料间隔,每个房间未配置灭火器的,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未设置2个出口的;(五)各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没有在适当位置设置随时可从室内开启的应急逃生出口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首层出租屋,可不另开设逃生口;第二层以上的居住用出租屋每套独立的出租单位至少应设有1个逃生口);(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平方米的;(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厨房用液化石油气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分甲、乙两类,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八)乱拉电线和电器设备(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和在屋内使用电炉东西等);(九)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或3层以上的床位的;(十)超过6层的出租屋,未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的(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可使用供水管网,当水压不足时应增设管道加压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