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规定,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的( )执行。 A、50%B、80%C、100%D、120% 发布时间:2026-01-14 15: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