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违反下列情形,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A、对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B、用水统计制度不健全,不及时报送节约用水报表、资料的;
C、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更换计量器具的;
D、未经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
发布时间:2025-12-12 16:17:08
A、对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B、用水统计制度不健全,不及时报送节约用水报表、资料的;
C、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更换计量器具的;
D、未经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