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规定,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人员,如果主观恶性不深,能真诚悔过,自愿接受帮教,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由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后,本着( )的原则,在县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进行帮教。
A、教育、改造、挽救
B、宽大、教育、挽救
C、教育、感化、挽救
D、教育、惩戒、挽救
发布时间:2024-11-16 06:20:32